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年调整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目前,乐山已就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作出部署,将于9月底前把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通知》中指出,此次调整对象为年以前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并按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年1月1日以前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将惠及乐山44万余名退休人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40余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近4万人。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度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挂钩调整办法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针对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以本人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第二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年10月l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注:该类人员暂按临时退休待遇为基数进行调整,待近期退休待遇按规定确定后,再进行重新核定和补发)。第三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
适度倾斜办法为: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其中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及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40元、80元、元。对年年度内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仍按往年倾斜办法和标准执行。
“省上明确要求,调整的养老金要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该负责人表示,乐山将按照省级统筹要求,积极做好全市退休人员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工作,在9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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