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99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我县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乐山市犍为县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所需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取消,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8月1日至8月12日12:00。
2.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报名邮箱:qwxrsj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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