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等2人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梁开贵、谷美玲律师
犍为县人民政府
刘先生等2人是四川省乐山市居民,由于成贵铁路项目建设,他们的房屋在征收拆迁的范围之内,但因为征收补偿不合理,并未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经过多次协商,终是无果。后犍为县为使建筑工程尽快开工,未经正当合法程序即实施拆除行为,给刘先生等2人造成财产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先生等2人决定走法律途径来维权,经人介绍,他慕名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且委托梁开贵、谷美玲律师来代理自己的案件。
年9月16日,刘先生等2人在律师的指导下针对犍为县人民政府非法强拆的行为,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经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犍为县人民政府于年7月29日对刘先生等2人位于四川省犍为县寿保乡花金村7组34号的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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