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妇联《关于开展“五好家庭”“五星家庭”评选表扬活动的通知》(乐妇〔〕2号)文件要求,按照推荐表扬程序,经征求市文明办、市民族宗教委、市扶贫开发局意见,现将拟命名乐山市“五好家庭”26户、“五星家庭”10户家庭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3月2日—3月6日。公示期内,如对拟命名的家庭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市妇联组宣部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
电子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leshanzx.com/lssls/6635.html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