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乐山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市发改委、旅游体育委、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旅游购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通告》指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无证无照从事旅游商品销售或旅游服务的,由许可审批部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旅游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从严查处。
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由价格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由价格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由工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通告》明确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严厉打击强买强卖行为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通告》还对严厉打击旅行社、导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通告》指出,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由旅游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处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
此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
(李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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