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实施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积极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号),现就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对象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年底前已审批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但尚未到期的灵活就业人员。
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后,在市中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城镇户籍人员(不包括原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已满期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范围
1.从事社区服务业的街道小贩、家庭作坊、街头擦鞋、家庭日用品维修、废品回收、夜市摊点、车辆看管。
2.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家政钟点工、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病人陪护、搬运送货、下水道疏通。
凡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新社会组织就业的,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和支付报酬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范围。
三、申报的程序和时间
社保参保在乐山市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向灵活就业登记地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站)提出申请。未建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所)申请。
申报日期:年11月18日至年11月29日。未按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社保补贴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诚信承诺书。
4.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激活银行卡功能)。
五、严格执行核实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站)应对申报情况真实性进行逐一核查,对申报人灵活就业形式进行现场核实,并在就业系统中灵活就业巡查模块上传现场核实照片,照片要求核查人和申请人同时出镜。
2.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者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对公示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所在社区、街道、乡镇反映,也可直接向区就业局举报,举报-。
3.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骗取补贴的,将追回其获得的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乐山市市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年11月15日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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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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