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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一男子酒后阻碍执法辱骂交警如此任

话不多说先跟蜀黍来看一段视频

???

乐山的市民朋友们

一定都知道蜀黍们

经常守候在乐山的各大路口

查处酒驾等违法行为

特别是在深夜

能够查到不少出来逍遥的酒驾“老司机们”

但在蜀黍们执法的过程中

偶尔会有个别人员

法制观念淡薄、无视交通规则

甚至用尽各种办法阻碍蜀黍们执法

蜀黍在这里提醒大家:

拒不出示驾驶证

坐在车里拒不下车

拒绝接受民警的检查

无理纠缠、辱骂民警

或持棍持刀威胁攻击

等等.....

这都属于阻碍执法的行为!

阻碍执法是非常严重的行为

这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

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最重要的是(敲黑板)

这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严重的甚至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刑事犯罪

这不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在执法的过程中

就遇到一起酒后阻碍执法

10月10日晚,直属二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区大桥西街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当晚12时40分左右,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牌号为川L9XXX1小型客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时,该车乘坐人员龚某(男、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在醉酒的状态下,突然对执勤民警不停地辱骂踢打。现场民警立即上前规劝说服,并在说服无效后对其实施控制。在控制龚某的同时,龚某仍然在不停地辱骂踢打交警。随后,其同伴也上前来劝阻,但龚某也不听从劝说,最终被交警制服。

在整个事件中,现场所有执勤民警均严格遵守路面执勤执法的规定,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对当事人龚某进行了现场控制。同时通知市中区公安分局上河街派出所,将其强制带到上河街派出所予以控制。经市中区分局上河街派出所调查取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蜀黍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酒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酒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

要是对交警的处罚有异议怎么办

我们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家往下看

对交警的执法持有异议,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解决渠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肢体暴力的方式对抗民警的管理。否则,看似是个人权力伸张,实则是对法律尊严、社会秩序的挑衅!

公民有义务配合、支持交警执法,对执法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识、警用装备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正在执行职务,故意撕扯、抢夺、损毁等行为,将视为对警察的直接攻击。

对于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交警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包括武力制服。

蜀黍们依法履职

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

并坚守交警执法时的行为准则

秩序就是公平,秩序就是生命。作为交警,锲而不舍追求的是用热血和汗水维护道路安全和畅通。蜀黍希望更多的广大市民,在遵纪守法,安全文明绿色出行的同时,了解、参与、配合蜀黍的执法活动。为了乐山更好的交通环境和城市文明形象。一起携手奋进,共同向前!

图文编辑

付宇

审核

邝斌

签发

孙宁

投稿邮箱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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