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灾情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服务抢险救灾的重要作用,增强广大市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灾情警报识别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定于年5月12日在全市统一试鸣灾情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年5月12日14时28分
二、试鸣区域各区、市、县、自治县,市级人防疏散基地。
三、试鸣程序灾情警报语音提示音,时间5秒钟;灾情警报:鸣36秒,停24秒,3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认真识别灾情警报音频信号类型,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乐山市人民政府
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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