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各社区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点,将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中。同时,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服务小组,建立管理台账,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及时收集、受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意见建议并登记造册,定期回复、不定期回访少数民族问题解决情况。目前,已有效解决子女就学、劳动就业、生活援助等问题12个。
二是设专区,确保谋业有平台针对少数民族群众摆摊设点无固定场所、流动性大,经营存在困难等问题,会同县综合执法局、玉津镇,在城区繁华地段划定专门区域,作为少数民族群众集中经营点,引导规范摆放,守法经营。目前,已在玉津社区龙池广场设置少数民族摊位10个,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16人(其中藏族13人、羌族3人)。
三是定专人,确保互动有链接
县综合执法局广场公园管理所和玉津镇分别落实1名干部担任少数民族群众专职联络员,在少数民族群众中选定有威望的负责人1名,与专职联络员进行“一对一”沟通协调,再由该负责人在少数民族群众中进行传达安排。引导成立“藏羌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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