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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人,你是不是经常被不合理收了两元停车

《新闻天天报》首播时间:22:小时-

为了解决公共路段停车难的问题,近年来,交警部门在城区具备条件的公共路段,是新增施了部分临时停车位。新增停车位,对于广大车主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不过最近,有市民向我们栏目反映,城区凤凰路妇幼保健院附近的公共停车位上,有人私自收取停车费。

今天上午,记者开车来到了城区凤凰路妇幼保健院附近,当记者正准备把车停放在划有停车位的人行道上时,一名身穿白色衬衣的男子突然出现,指挥记者停车。停车完毕后,男子要求记者缴纳两元钱的停车费。

在现场,记者的确看到停车区域有停车收费的标志牌。随后,记者缴纳了两元停车费并索要了发票。不过记者发现,男子所给的停车发票上的印章,居然盖得是“乐山市中心城区水怡休闲会所”。当记者质疑男子是否具备收费资质时,男子又说这停车费收起来并不是他们自己所得的。收费人员介绍:“每年交一万八,交给交警队。”

在城区一些收费性临时停车位停过车的市民都知道,收费人员一般都会统一着装,提供发票上的印章也是“乐山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那么记者遇到的这名男子,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呢?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到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

乐山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协管员谭洪全:“你可以车辆停在这里,允许停放指挥他们,这是对的,朝向一致规范停车,但是不能收费。”

记者了解到,这名收费的男子是停车区域附近一家名叫“水艺天下”休闲会所的工作人员,交警部门之前的确向“水艺天下休闲会所”颁发过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证。但仅限于允许水艺天下休闲会所的工作人员在对该路段部分停车位进行管理的同时,对于部分停车位享有优先使用权,但并不具备向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的权利。

乐山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协管员谭洪全:“谁申请谁受益谁管理,但是在他使用的优先权力下,或者就是说在他资源空置,停车位的空置情况下,一样的要面向广大的驾驶员停放车辆,因为首先它是公共资源。”

此外,谭洪全还向记者介绍,整个中心城区还有许多类似这样在公共区域划设的停车位。如果收费管理员没有交警部门规定统一着装,并提供印有“乐山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印章的统一发票,车主都可以拒绝缴纳停车费。

谭洪全说:“按规定,我们的收费人员是着装统一的,而且持证上岗,具备了我们的收费资格,出具了我们有效的凭证,也就是我们的税务发票,而且还加盖有我们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的章。”

虽然两块钱的停车费虽然不多,但是这违规收费的行为,却是侵犯了我们市民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如果大家遇到类似违规收费的问题,应该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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