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三江都市报讯(记者鲁倩文)日前,记者从乐山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由原来的元/月调整为元/月,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根据《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应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调整,因此自年1月起,三年中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连续上涨了三次,上涨幅度达到了60.26%。截至目前,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人。 延伸阅读 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手续和注意事项 一、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主要需要以下相关材料: 1、A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文件B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三联单) C解除终止合同告知书 (以上三样材料均由单位出具给失业职工,单位在首次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时,需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携带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并领取B、C等相应表格文件) 2、本人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3、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三张。 4、本人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 5、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应由本人亲自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领登记(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 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 3、失业人员应保证自己的医疗保险关系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且暂时不要以个体身份自行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 乐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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