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徐家扁小学
(徐家扁校区)
招生公告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乐中教发﹝﹞13、14号招生文件精神,现将乐山市徐家扁小学(徐家扁校区)年一年级新生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我校徐家扁校区招生地段(见后)户籍,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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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地段:
徐家扁社区,演武街社区,王浩儿社区,通江社区(银湾街以北、通悦路以东至岷江为界的三角形区域,包括莱佛士、若水苑、置地新府等三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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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计划:7个班
四、招生办法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适龄儿童居住地一致“两个一致”的原则,先安排与父母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1.第一类:适龄儿童户籍户主(下文简称户主)是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曾祖父母,且户籍地址与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
2.第二类: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且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
3.第三类: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但户籍地址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权地址不一致,或父母在市中区城区没有房产。
4.第四类:适龄儿童户籍虽与父母户籍一致,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
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若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照“相对就近、多校划片”原则,采用引导分流或电脑随机录取,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邻近学校就读。以此类推,直到完成以上四类适龄儿童的录取。
几类特殊房产的类别界定如下:
1.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房产产权证明使用土地划拨单、社区和街道出具的证明等代替,视为第一类。
2.共有房产:若学龄儿童的父母在市中区城区其他地方无房(需提供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则视为第一类;若学龄儿童的父母在市中区城区其他地方有房,则视为第二类。
3.房产产权是学龄儿童:%全产权,视为第一类;非全产权,按共有房产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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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日程安排
1.年3月16日,城区公办小学发布招生公告。
2.年4月20日至4月29日,网上申请学位。在市中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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