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乐山市主城区禁燃区包括:市中区张公桥、泊水街、上河街、柏杨等4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市中区肖坝、通江、大佛等3个街道办事处城市建成区范围,乐山大佛景区范围,乐山高新区已开发范围。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停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禁燃区内现有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在年6月30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违反通告的行为,将由乐山市环保、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通告要求,乐山市各县(市、区)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也要相应划定本行政区域禁燃区,组织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发改、环保、经信、住建、工商、质监、城管、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清洁能源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积极鼓励、引导使用清洁能源,不断改善乐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正常的城市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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