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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现对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的有关政策精神。

二、制定依据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45号)

三、内容解读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在年6月至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应当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缓交方案应包括时间、金额以及明确单位和职工是否同时缓缴等重要内容;补缴方案应包括补缴时间、补缴方式等重要内容。原则上在缓缴期届满后一年内完成补缴,缓缴方式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分期补缴。

(二)经批准缓缴的企业,其职工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办理提取、贷款等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年4月至12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但不是允许长期不还,更不是免还贷款,年1月开始,借款职工应当正常还款。

(四)为加强疫情防控,方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简化办事流程,从年6月1日起,职工可以通过“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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