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国土资公[]8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于年11月22日10:00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号二楼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出让下列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
二、本次出让地块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三、凡有意竞买者请于年11月21日17:00前,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号二楼交易市场咨询、索取拍卖文件;交易中心可组织意向竞买人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拍卖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在年11月21日17:00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入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账户(详见拍卖文件),并于年11月21日17: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以到账为准)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号三楼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上述四宗出让地块的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交易服务费。 七、上述四宗出让地块的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地块一、地块三、地块四的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50%土地成交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5日内缴清;地块二的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50%土地成交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 九、上述四宗出让地块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于30日内按宗地现状地形地貌向竞得人移交土地。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青苗林木的补偿已完毕,地上杆线的迁改由政府负责实施;宗地范围内涉及场地平整、地下管线的迁改和其他任何地下状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上述四宗出让地块自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十一、评估备案号:地块一为BA;地块二为BA;地块三为BA;地块四为BA。
十二、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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